我看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民政府副官处

国民政府副官处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总务科,掌关于承宣命令事项,本府典礼事项,本处典守印信事项,本处文书撰拟收发保管事项,本府证章之规定及给予事项,以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管理科,掌关于本府警卫事项,军纪风纪事项,本府士兵夫开补及教育管理事项,内务事项,勤务事项,一切特务事项,交通事项,医务卫生事项;经理科,掌关于全府官佐士兵夫薪饷的预算决算事项,本府会计给予的规定事项,本府卫士队士兵夫被服军械弹药等的筹划保管事项,器具材料保管领发事项,关于庶务的购办物品事项;给养事项;交际科,掌关于本府会议宴会的设备事项,交际接待事项,特别事故调查事项。各科事务分股办理,事务的分配,由副官长定之。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

猜你喜欢

  • 上司

    ① 汉朝用以称大司马。大司马职掌军事,东汉初改为太尉,故太尉亦称上司。②西夏第一等官衙。包括中书、枢密,用五十两银印。③属吏对上级官吏的统称。1、汉朝称三公之位为上司。《后汉书·杨震传》:“(杨震)谓

  • 养育兵

    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

  • 都督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

  • 四川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初年置,掌四川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南房主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

  • 大鸿胪卿

    官名,俸中二千石,掌四方归降的少数民族;在郊庙祭祀时,掌赞导,请行事;诸王入朝郊迎时,掌礼仪;皇子封王,掌赞授印绶;封拜诸侯和诸侯嗣子及封四方少数民族头领时,掌召拜;王死,使吊祭及拜王嗣。有丞一人,俸

  • 宫作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务。亦称作司。孝文帝改定内官,视二品。亦有追赠一品者。《张安姬墓志》:“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春二月,率于洛阳宫,内愍宿懃,旨赠弟一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

  • 专折

    文书名。清朝奏折之一种,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专折”。

  • 佽飞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三班。陈沿置,秩

  • 明法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