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为推行“新政”而设置的办事机构。简称“政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拟具意见,请旨定夺。置督办政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无定额,以军机大臣、大学士、总督兼充。下设
官名。即少府少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名府少监。参见“少府少监”。官名。见“尚方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即“四川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①春秋战国辅政大臣之称。《左传·宣公十二年》:“困兽犹斗,况国相乎? ”②汉、晋以降诸王、公、侯、伯、子、男国行政长官。参见“相”。③西夏官名,位居中书令之上,总揽国家军政大计,多由外戚把持。④女真官
官名。明清时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有照磨所,掌勘磨卷宗等事。主官有照磨,秩从九品,员额一人。
秘书少监简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
官名。乙字库为明代内府十库之一,内贮胖祆、战鞋、军士裘帽;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掌管帽务。见《明史·职官一·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