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官署名。清朝乾隆(1736—1795)初取代军机处的一个政务机构。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高宗即位,裁“办理军机处”设。原办军机事务之大臣除任总理事务王大臣者,余均命回本任。乾隆二年(1737)十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燕京行台、燕京等处行尚书省,简称燕京行省。太祖十年(1215),改金中都为燕京,设燕京行尚书省,契丹人石抹明安父子先后任行省长官,兼蒙古汉军兵马都元帅,掌管燕京事务。太宗六年(12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北魏末、东魏各州置,负责城防等军事事务。员数可在一人以上。见《北齐书·窦泰传》、《韩轨传》。官名。北魏置。详“镇副将”条。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① 初为临时设置的使职。唐肃宗以战事费多,乾元二年(759) 以吕諲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勾当度支使,德宗贞元五年(789) 窦参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掌计度天下军资粮仗之用。顺宗永贞元年(
官署名。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设郎。东晋省。②御史台诸曹之一。西晋置,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不详。
西夏军队职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官名。清置,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分为四种:一为总办章京,满、汉名二人,由章京内选任,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收支庶务等事;分配各股工作,监督各役人员办事;起草章奏;随王大臣办理交
官名,汉置,属黄门署,掌供奉皇帝书写技艺。《汉书·艺文志·赋》:“黄门书者假史王商赋十三篇。”“黄门书者王广、吕嘉赋五篇。”西汉黄门待诏之一。掌书写之事。见《汉书·艺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