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典薄厅典簿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
即“郭什哈昂邦”。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官制用语。北魏时由军功而获得的官职等级,于战事结束后,可依此取得朝廷正式官职。孝庄帝以后,发授较滥,私自增改以求官者亦甚多。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魏书·羯胡石勒传》: “(石虎)遣司虞中郎将贾霸率工匠四千,于东平冈山造猎车千乘。”
官名。西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始置,秩二千石。初欲以主盐铁收入,因杨可告缗后上林苑保管财物众多,乃令主上林。凡上林诸机构、库藏,离宫禁苑农田水池禽兽及供宗庙用牲,均归其职掌。元鼎四年悉禁郡国铸钱,
官名。南朝梁置,属太乐令。位流外三品蕴位。掌太乐演奏所需的诸种器物。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收受弘州、大同等地岁办油面,供应内府及放支宫人宦者饮膳食物,隶宣徽院。置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