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供需院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即“右侍伯中大夫”。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武官名。金置,见“统军司”。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
官署名。金朝置,掌军需事务。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设使、副使领库事,秩从八品、从九品。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唐置,见“桂坊”。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官名。南宋太医局置,以京官充任,从八品,为太医局次官,位在判太医局下。
官名。将匠是将作大匠的简称。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工程。见《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参看“将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