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箭局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从七品,掌制造箭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从七品,掌制造箭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上二等即称“进士及第”。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共三人,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
文书名。亦称“照票”。清朝之下行文。凡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即以此为凭证。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官名。清初各府之佐贰官,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顺治三年 (1646) 裁。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兵部尚书参见“兵部尚书”。官名。见“夏官”。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仓大使一人,掌王府仓储。下设副使一人,后裁革。
郡分职吏名。东晋置,掌郡所属武装。建宁郡所属有都督二人,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七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