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银库
官署名。明正统七年(1442)置,隶户部。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1522—1566)革副使。掌贮赋税折银及援例上纳银两。
官库名。明置,属户部。专掌储银。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于是称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初时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裁革副使。太仓银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主管,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规定两月一报出纳之数。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
官署名。明正统七年(1442)置,隶户部。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1522—1566)革副使。掌贮赋税折银及援例上纳银两。
官库名。明置,属户部。专掌储银。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于是称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初时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裁革副使。太仓银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主管,而以给事中巡视。嘉靖中规定两月一报出纳之数。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官名。秩正七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捞采蛤珠,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任官者子孙世袭。
南宋考课监司守令的规定。绍兴中,于四善四最以外,又以八事考课监司守令。八事所指为:一、举官当否;二、劝课农桑;三、增垦田畴;四、户口增益;五、兴利除害;六、事实案察;七、平反狱讼;八、觉察盗贼。
官名。春秋宋国置,《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讨左,亦如之”,“二师令四乡正敬享”。宋国有四乡,每乡一乡正,掌一乡政教禁令。杜预注:“乡正,乡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小史下大夫佐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置,辅助小史处理事务。见“太史中大夫”。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官名,即太子率更丞,详见该条。
海关征税部外班职员,属监视宫,分洋员与华员两种,洋员的地位较华员高。见“征税部”。
官名。《礼记·祭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胞人掌宰割,以供应宫内的肉食。其主管为长及丞。隶属于少府。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后主记》:“(武平) 五年 (574) 春正月乙丑,置左、右娥英各一人。”比左、右丞相,位在左、右昭仪之上。
见“出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