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太监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九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幼主特诏新置,分左、右,专理朝臣进奏事务,职同天将。
① 官名。(1) 《周礼·秋官》属官,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捕治盗贼,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西魏末、北周复置,隶秋官府。以司隶下大夫、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辖掌罪隶、掌走隶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
元代驿站的站官。大站设二、三人,地位在驿令之下;小站一般只设提领。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只受部札,不给俸。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内务府管辖的旗人、太监、匠役犯人。对于所监禁的人犯,每日派三旗章京等十一人轮流看守, 女犯则移送内管领处,传该管领下年老妇人看守。
官名。金朝教坊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七阶,秩从五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上,称景云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令置,为左尚署长官,一员。初为正八品上,玄宗开元(713—741)初升从七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参见“左尚署”。
官名。古代称南方少数民族为蛮。《周礼》秋官之属有蛮隶一百二十人。掌管征南蛮所获的俘虏以为奴者,以供校人役使养马。北周依《周礼》之制置掌蛮隶中士,正二命;掌蛮隶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北周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