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初有甲铠署,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为甲坊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 、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所属有监作二人,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宋不置,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
官名。唐设两京郊社署,其长官称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常寺·两京郊社署》,参看“郊社署”条。
上级官员对所属下级官吏功绩的考核叫功课。《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官署名。太平洋会议期间,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会议所订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俟各关系国家批准后三个月内,由中国政府召集会议。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戎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一万五千顷,纳赋税以供内府。成宗大德十年(1306),隶詹事院。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隶徽政院。仁宗延祐三年(1316),改
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凡经任免者,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称挂牌。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称为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右司之职官。雍正七年(1729)设,每旗二人,左、右司各一人。协助掌关防参领掌管本旗印信。十三年省,改设印务章京。
官名。 吐蕃副相, 曰论茞扈莽, 置一人, 与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