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从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复置为文散官,从七品上。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遂为新寄禄官,正
官名。南诏望苴蛮官,记王所处分指示,以付六曹。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主均输、斡盐铁及榷酒酷等,一说为主竹箭之官,有丞。东汉省。官名,汉置,为斡官之长,掌均输、管盐铁、主榷酤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
唐代铨选中的注官手续。唐制,铨试合格后注官,得参考选人意愿,即《新唐书·百官志下》所谓“询其便利而拟”,选人不同意所拟官职,可以要求重新注拟,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同意时可以等候下届注拟。下届冬集时可免试
官署名。南朝宋置。《宋书·文帝纪》: 元嘉三十年 (453)“青、徐州饥,二月壬子,遣运部赈恤。”
见“贺生辰国信使”。
“小驾部下大夫”的省称。
即“尚虞备用处”。官署名。清初置,又称尚虞备用处或黏竿处。“虞”在古代为掌山泽之官,或假借作“娱”。本处的职掌,主要是日常协助侍卫处与护军营护卫皇帝,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的承应事务。初设侍卫领班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法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