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民国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掌理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设立法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司礼仪摈相之事。《仪礼·聘礼》: “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
官名。西汉置,属右扶风,员一人,有丞,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奉宸苑所属机构。清置,以奉宸苑郎中一人兼管,下设值年员外郎一人,苑丞二人,苑副二人,掌斋宫的陈设、洒扫等事。
见“特授”。
命妇封号名。唐朝内命妇,以三、四品母为县太君,正五品; 外命妇,以五品母为县太君。宋沿唐制,太祖建隆三年(962)规定,左右庶子、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
官名。隋朝尚书省工部虞部司长官,置一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虞部郎。官名。隋尚书省工部有此官,掌山泽苑囿等。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