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判录司”。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官名。汉朝时,西域于阗等国置,员一人。官名,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官,为西城长官,掌本城政令。《汉书·西域传·于阗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东西城长、译长各一人。”
文书名。元朝官员用之为官文书,《京畿都漕运使善政记》: “其出纳也,务为均平。收支之数,有所勘合,止从本司揭帖图帐申报,无烦文也。”明朝始为正式进呈文书之一,属上行文。凡官员上题本等疏章,皆须另备“呈
官名,为守宫令的佐官,助令掌御纸笔墨,和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俸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守宫令注。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统军司”、“北院”条。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官名。周朝置。宦官,掌王后嫔妃御见之事。《仪礼· 燕礼》: “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郑玄注: “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周礼·天官》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渔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捕取鱼类以供膳羞。北周仿佛其意,置掌堰下士,正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掌宫廷金银器皿制作。二十四年,改为金银器盒提举司。
官名。宋朝设此官,“敕令所提举”为“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提举”的简称。敕令所是起草皇帝命令的机关,其长官为“敕令所提举”,此官由宰相兼任;同提举,执政兼任。下设详定官和删定官。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