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根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的《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规定,商品出口检验局各冠驻在地名以分别之,掌理出口商品的一切检验事务。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
北魏、北齐时尚书省的议事场所。《资治通鉴·宋孝武帝大明二年》: “宗爱方用事,威振四海,尝召百官于都坐(胡之省注: 魏有都坐大官。魏之都坐,犹唐之朝堂也。或曰都坐尚书。都坐即唐之政事堂)。”
官署名。唐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内文学馆置,隶中书省。曾改万林内教坊,寻复为习艺馆。置内教博士十八人、经学五人,史、子、集缀文三人,《庄子》、太一、篆书、律令、吟咏、飞白书、算、棋各一人。玄宗开元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任用官员之方法。指不拘流品,越等破格任用贤才之例。凡经博学宏词、经济特科、考廉方正等特科选拔,以及会推、保举荐擢之人才,均属此例。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掌军民之务,在各道设置。领路、府、州、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转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设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知事各二员,或置宣慰使都元帅、副都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南朝宋置,员七人,太子三校之一,隶太子左、右卫率。南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东宫武官名。
使职名。唐武则天圣历 (698—700)中置闲厩使押雕、鹘、鹞、鹰、狗五坊,以供狩猎之需,以一使总领之。玄宗开元十九年 (731) 以金吾将军杨崇庆充任,代宗宝应二年 (763) 入隶内宫苑使,领五坊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龙虎军将军下。
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 改昭勇将军而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之封赠。三十二年
官名。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置稍法上士,正三命;稍法中士,正二命。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