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金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官名。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和大将军。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都必须加“录”或“参录”。“录”即“掌管”“总领”,“参录”即“参与掌管”。《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丙戌,太
禁卫军指挥机构。①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右骁骑。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领左右府置。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直斋二员以为副,与左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兵,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设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簾额、绦结等,和陵庙诸物,以及省、台、部内所用物。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即“宣慰使司”。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
专差御史名。明置,其职任是督理陕西临洮、河州、西宁各茶马司,收贮川、陕地方所产官茶与少数民族交易马匹,并禁止私茶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清初沿明制置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 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省,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见“书写机宜文字”。
官署名。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掌治京城治安。明沿元制。洪武(1368—1398)中于北京、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始称五城兵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