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黄档房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一人。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考核每年度款项与工需物料的收支情况,于年终汇总成册,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奏。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选任,无固定员额。额定的仅有掌稿笔帖式一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一人。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考核每年度款项与工需物料的收支情况,于年终汇总成册,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奏。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选任,无固定员额。额定的仅有掌稿笔帖式一人。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东汉末乌丸首领。袁绍因乌丸助其击公孙瓒,遣使拜乌丸三王皆为单于,《三国志·乌丸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载其版文:“乌桓单于都护部众,左、右单于受其节度,他如故事。”东汉末年乌丸左部首领。《三国志·魏书
杂任职名。唐置于司农寺司竹监,员额一百人,掌修建苇园。
官名。明清吏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左、右满、汉均各一人。康熙四年(16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前藏、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又称西藏办事大臣。雍正四年(1726)设二人,驻札前、后藏,三年一更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定,其办理藏务与达赖、班禅平等,诸凡官族、军务、财赋、刑罚
官府文书名。宋朝,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重大号令时用之,由翰林学士起草。又皇帝手诏亦称御札。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领当值郎君侍应事。
流外官名。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员额二人,秩流外二品,掌车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