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曲的制作,下设典曲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北魏置,管理帝王祖庙。见《魏书·礼志一》。
官名。明于刑部置照磨、检校,掌核对文卷,计录赃赎。
官名。西周置。掌王钟鼓。一说为司钟与司鼓两种职官的合称。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章京内委派,位直年旗参领之下,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卫生事宜。
军事委员会的直属组织。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接受美援、训练干部使用美式武器,在桂林设立东南干部训练团,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自兼团长,轮训陆军各部队将、校级军官。团部设教育长及教育、总务、政训三处。由
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名。魏置,《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属于第九品者,在诸县令长相之下有关谷塞尉。此为防守关谷塞之尉,视地方情形而定,并非每县必置。
官制用语。宋朝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凡不别带其他阶官者称正任,别带其他阶官者称遥郡。正任可享受其待遇,遥郡则否。(1) 宋初以观察使、防御史、团练使、刺史为武官虚衔, 无实际职掌。凡不带阶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