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秋郎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次官,员二人,省称小司寇。佐大司寇卿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及执行。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大司寇卿的副职。《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骁骑参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三国志》卷四六《孙策传》: “曹公表(孙)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后曹操亦置,文聘以讨关羽功,加此职。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清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统有绿营官兵本标及分防各营,专掌催护粮船事宜。其编制包括本标中、左、右三营,淮安城守营及海州营、盐城水师营、东海水师营。所辖武职官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
官名。魏晋南北朝置,位在司徒右长史上。魏、晋、宋六品,梁十二班、陈四品,秩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三品; 北齐从三品。参见“司徒右长史”。官名,三国魏置,左、右长
官名。简称湖广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湖广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湖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官名。北魏置。内廷派驻尚书省都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位在都牧曹给事上。《魏书·张衮传》: “(张修虎)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上谷公,司农少卿。”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罢。参见“给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择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官……十六官令丞。”注:“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官主择米。”《后汉书·孝殇帝纪》:“其減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