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置。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佐官有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属官有都勾判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从六品,掌拘收征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官署名合称。即史馆、昭文馆、集贤院。宋初置,掌修史、藏书、校书之事。置昭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皆由宰相兼领。又置集贤院学士、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集贤校理、史馆修撰、直史馆、史馆检讨,直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春秋晋国三军将佐,为六卿,称六正。《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孔颖达疏:“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六卿,春秋时晋
官名。南朝宋置,陈超曾任此职,参见《宋书·符瑞志》。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膳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参见“押运同知”。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府学、州学、县学都设此官,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