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名。隋朝谒者台之职官。炀帝大业三年(607)设,四十人,正七品,主出使。② 散阶称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正七品下文散官,伯爵出身者多由此叙阶。北宋初因之,神宗元丰(1078—1085
东上閤门使与西上閤门使合称。官名。宋朝设此官,掌管朝会、宴飨、供奉赞相礼仪等事。唐宋制度,正殿朝会,百官从东西上閤门入殿廷;因而宋朝设东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其下有宣赞舍人及閤门袛候等。见《历
吏名。宋朝秘书省、南宋临安府置,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
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政和堡。以堡主或知堡主管。金沿置知堡,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兴圣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掌宿卫和侍从,供御兵仗。其官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等官,并置有仓曹、兵曹、铠曹。见《隋书·百官志下》。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太宗纪》: 贞观十年(636)六月“魏徵罢为特进,知门下省事,参议朝章国典。”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