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鲁
官名。金朝置,为统帅数部部民者,又译胡鲁。
官名。金朝置,为统帅数部部民者,又译胡鲁。
即“纠察在京刑狱”。
宋朝贡院官名。真宗咸平二年(999)礼部试,始以考试官兼任。景德四年(1007),改设专职。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乡贯。天禧三年(1019)以后,兼用“封弥官”、“封弥卷首官”名。英宗治平四年(1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
即“选调”。
官名。清置,为和声署正副长官。见“和声署”。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指官员出缺,候缺者依序于指定缺分补授之例,满洲刑部司狱任职期满者,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升选十缺后升用一人。吉林、黑龙江主事期满,系汉军者,于双单月汉缺员外郎与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官名。参见“神乐观左知观”。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县府属官,专掌搜荐人士。见《梁书·武帝纪》。官名。梁置,掌搜荐。《梁书武帝纪中》:“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