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第四局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各项典礼、阅兵、出巡、授勋、国际礼仪、接待外宾等事项。设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上校或荐任科长三人;并设秘书一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书记官四人,事务员六人;必要时得设专门委员一至二人,雇员四人。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各项典礼、阅兵、出巡、授勋、国际礼仪、接待外宾等事项。设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上校或荐任科长三人;并设秘书一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书记官四人,事务员六人;必要时得设专门委员一至二人,雇员四人。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令、少令。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护军司徒为主官,掌护军之事。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设内城总厅,由厅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改设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为长官,由内务总长呈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赏恤的稽核,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此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汉朝的官府衙门称寺舍,也称官舍。《后汉书·马援传》:“晓狄道长归守寺舍。”注:“晓,喻也。寺舍,官舍也。狄道,县,今兰州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