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卫直使、副使
武官名。金置,见“拱卫直使司”。
武官名。金置,见“拱卫直使司”。
清朝“军机章京”之俗称。
官名。清朝侍卫处侍卫奉命于卡伦(蒙古地区之哨卡) 戍守任事者。定制,乌里雅苏台九人,科布多二人。凡派往者皆有赏。任事三年,任满准由该处将军、大臣酌保。清置。清代驻新疆的边防官有卡伦侍卫。“卡伦”意为“
幕职名。宋置,为招讨使所属,以备差遣,处理衙署内或军中各种事务。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分染坊为东、西染院,改染坊副使为东、西染院副使。其后,用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副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春秋时期卿大夫请求辞官养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崔)成请老于崔,崔子许之。”
宋、元“制国用使”省称。详见“制国用使”。
参见“牧帅”。
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主仪式。员额四人,正九品下。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官名。西汉始置,《汉书·武五子传》记燕刺王有医工长,颜师古注:“医工长,王官之主医者也”。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