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度务使
官名。唐末至五代,节度使兼支度使,其下则置此官,以主钱粮等开支诸事。
官名。唐末至五代,节度使兼支度使,其下则置此官,以主钱粮等开支诸事。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辛亥革命时县的行政首长。见“县司令”。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即掌翊卫近御,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次于御前侍卫。于侍卫内特简,无定员。归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官署名。辽朝设于各路,统领本路军兵。设兵马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通常由诸京留守、府尹等兼任。金朝沿置,设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掌统本路兵马甲仗。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官制术语。指兼管某项事务。
官名。晋朝置,属右卫将军,统率佽飞虎贲(《晋书》中因唐朝人避讳改为武贲),负责侍卫皇帝,皇帝出行时随行护卫。武官名。晋置, 属右卫将军,统佽飞虎贲以供宿卫。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如文臣至中大夫,须候职至侍从,方许依《格》法转太中大夫;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必待拜相,方许转行特进; 武臣至武功大夫,有军功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青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仪仗,次立左威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
见“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