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从五品下。元朝亦为三十四阶武散官第十八阶,从四品,宣授。明朝亦置,为武职从四品之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五十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隶属于县。(2)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指隶属于省的市,以区别于特别市。后改称省辖市。
官名。战国秦置。汉沿置。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南郡宋腾谓县、道啬夫、。”《汉书·百官公御表》: “县有蛮夷曰道。”《汉旧仪》: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参见“啬
官名,汉置,为城门候的下属官吏,掌文书,俸百石。《汉书·王莽传》:“王兴者,故城门令史。”
年俸八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的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一般指县令、长。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掌财政,由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兼领制国用使,下设同知制国用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公元1270年)罢,改立尚书省。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官名。 商朝置。掌刈获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