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行使者
官名,东汉置,为临时奉诏令办理或调查处理某事,事毕即罢。《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吴录》曰:“(荆州刺史王叡)举兵欲讨(董)卓,素与武陵太守曹寅不相能,扬言当先杀寅。寅惧,诈作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檄,移(孙)坚,说叡罪过,令收行刑讫,以状上。”“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以光禄大夫温毅为案行使者。《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限)。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官名,东汉置,为临时奉诏令办理或调查处理某事,事毕即罢。《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吴录》曰:“(荆州刺史王叡)举兵欲讨(董)卓,素与武陵太守曹寅不相能,扬言当先杀寅。寅惧,诈作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檄,移(孙)坚,说叡罪过,令收行刑讫,以状上。”“案行使者光禄大夫温毅”以光禄大夫温毅为案行使者。《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限)。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见“都商税院”。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辽北、南护卫府各设右护卫司,与左护卫司分领护卫府护卫。皇太后宫亦有右护卫。置太保、右护卫等职。
官名,汉置,为丞相属吏。丞相府分曹办公,每曹长官为掾,掌曹事,副长官为属,佐掾掌曹事。《汉书·严延年传》:“其父为丞相掾,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后为丞相掾,复擢好畤令。”
明朝永乐时,南京官署均移迁北京,仅留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仁宗以后,又补设各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都察院,设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官;通政司,设通政使、右通政等;大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使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兼。二十三年,复旧。三十一年,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辖爪哇总领事、泗水、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参赞官、通译官、书记官等。
官署名。辽朝置,亦称上京城皇使司。南面京官。掌上京宫城出入禁令。
官名。见“司卫寺”。
官名。西汉为执金吾属官式道左候、式道右候、式道中候统称。东汉但置式道候,又不常置,或以郎兼之,事讫即罢,不复属执金吾。皇帝车驾出行,掌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晋朝沿置,中朝大驾卤簿有式道候二人
官名。晋始置右藏令,属少府。北齐置右藏署,有令、丞为正副主官,属太府寺。北齐与隋初右藏的性质仍为皇室的库藏,炀帝时分太府置少府,太府寺的右藏始为国库。唐制,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掌收藏金玉、珠宝、铜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