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执法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长官,员一人,正五命。主管全国财政收支计划,下设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以佐其职。在下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时,协助大冢宰卿管理六府之事,是大冢宰卿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指幕府。无论在朝官员还是地方长官的幕府,都称芙蓉幕。唐朝独孤受《清箪赋》:“入芙蓉之幕,焕以相鲜。”唐代赵嘏《十无诗寄桂府杨中丞》:“一从开署芙蓉幕,曾向风前记得无?”参看“幕府”条。
官名。亦称监兑通判。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秩正六品。掌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
宫苑名。五代后唐置,备游幸,及供进蔬果。设官不详。
官名。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明天启五年(1625)设,一人。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1644)以满、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分掌宝泉局、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官名
官名。即翰林学士承旨。官名。宋代翰林学士院,置翰林学士承旨,为该院长官,掌制诏令撰述。见《宋史·翰林学士院》。明初置学士承旨,正三品,为翰林院官。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吴元年》。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