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拟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官名。东汉末孙策置。《三国志·张昭传》:“孙策创业,命昭为长史、抚军中郎将,升堂拜母,如比肩之旧,文武之事,一以委昭。”三国魏亦置。武官名。三国魏置,掌督领中军,秩第四品。司马干曾任此职,见《晋书·平
官名。新莽置。地皇二年(后21)王莽因三捕“盗贼”群起,故置此官,以镇压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捕盗贼。《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宋朝士大夫上宰相、执政议论政事的札子,称白札子。
满语官名。汉译为“监察御史”。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迹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迹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迹人”。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 )置,无常员。统率侍中已下至中散等官员。主受诏命,出入禁中,参议军国大事及奉命出使。在建国初期权力很大,尚书省设立后,遂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此科惟设于唐玄宗时。据《通典·选举三》记载,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始于京师置崇玄馆,诸州置道学。其生徒应举,谓之道举。举送、课试与明经同。应道举者试《老子》、《庄子》、《文子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蚕丝试验场章程》规定,场内分置养蚕、栽桑、茧丝、化验、推广、事务六课。设场长一人,综理全场事务;技术官八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