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官名。清朝内阁之职官。乾隆四年(1739) 始设。时非额设,仅于大学士奉差在外或内廷行走时才临时另简大臣协理阁务。十三年定为满、汉各一人,秩从一品。由尚书、总督内特简补授,仍各带本职。职责为佐理大学士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置。南朝梁时班阶不详,陈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北齐亦置,为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七品上。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司次官,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布宪司长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次官,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流外官名。唐置,为亲王府典军的属吏,秩流外七品,员额不详。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官名。清朝十五善射处之职官。额设二人,位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之下,由管理大臣于善射之官员内奏派。协助管理大臣掌习射事务。
官名。北周置。《隋书·达奚长儒传》:“宣政元年 (578),除左前军勇猛中大夫。”正五命。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达奚长孺传》:“宣政元年(公元578年),除左前军勇猛中大夫
官署名。清朝太医院所属机构。掌为本院选补医官。设教习二人,由御医、吏目内选充,负责传授医术,培养医官人才。初进太医院之医生及医官子弟先进厅学习,无年限,遇医官缺出,经考试顶补。清太医院内部机构。设教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