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任职名。唐太乐署置三百八十二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五人。管理全国查禁鸦片烟毒事务。官名。清末置,为禁烟总局的长官,见该条。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宋科举之制,进士科与诸科应试者,殿试合格名列第四等者各赐本科出身;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按一定等第亦赐上舍出身。明清时殿试录取之进士,名列第二甲者赐进士出身。
官名。即太子正字,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正字。参见“正字”。官名。见“太子正字”。
官名。清朝健锐营中左、右翼之长官。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于署翼长内补放,正三品。分掌左、右翼之营卒。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即“太子少师”。见“宫衔”。
见“保正”。
见“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