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灵芝园。
官名,俸中二千石,掌四方归降的少数民族;在郊庙祭祀时,掌赞导,请行事;诸王入朝郊迎时,掌礼仪;皇子封王,掌赞授印绶;封拜诸侯和诸侯嗣子及封四方少数民族头领时,掌召拜;王死,使吊祭及拜王嗣。有丞一人,俸
官名。参见“左副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巡抚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苑、典苑之佐,协掌园苑种植疏果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全都设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官名。又称“医生头目”。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教习上驷院蒙古“医生”。额设三人。于蒙古医生内拣选医道优长、胜任教习者充任。初给八品顶戴,乾隆四十三年(1778),定给六品职衔。
官名。即乘黄令。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织绣和制作皇帝、后妃所用服饰、烛笼照道、花卉等。设令、丞、直长等职,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贞祐二年 (1214)唯设官一员。辖有绣工、都绣头各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
武官名。北魏置, 掌宿卫。《资治通鉴·宋纪四》“元嘉十一年”条记北魏有“内入行长代人陈建”。胡三省注:“内入行长,魏官也, 盖选勇力之士入直禁中,行长则其部帅也。”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