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各司掌印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以掌印一人为主官,由郎中或员外郎充任。参见“理藩部”。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以掌印一人为主官,由郎中或员外郎充任。参见“理藩部”。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四人,正六品。下设照磨一人,正九品,司狱一人,从九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名。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以后,改都水少监置,从四品。参见“都水监”。官名。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炀帝加置少监,旋又改少监为少令。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少监。
见“兵马大元帅”。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京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校勘书籍,通常不许带职补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1086—1093)中复置。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即“布大衣大”。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即太子家令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改家令寺。参见“太子家令寺”。官署名。其长官称宫府大夫,从四品上,总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掌管饮食、仓储等事,“皇太子出入,则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