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盐务稽核所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置,属盐务署。根据善后借款条约,置中国总办一员、外国人会办一员,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置中国经理、外国洋协理各一人,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国民政府成立,属财政部,由中国人单独掌其政令。民国二十五年,改称盐务总局。


官署名。初名盐务稽核造报所,北洋政府以盐务重要,且款项烦琐,特设置本所以司稽核。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盐务稽核造报所章程》规定,盐务稽核造报所总所设于财政部内,分所置于各省,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总所设总办一人,由财政总长任用;会办一人,由财政总长聘洋员充任;稽察员至多十人;所内分置汉文、英文、会计三股及翻译、打字两科,股、科均设主任。分所设经理一人,以华员充任;协理一人,以洋员统任。其余酌设员额,由总所经盐务署转呈财政总长核定。次年二月九日,财政部呈准公布《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和《盐务署稽核分所章程》,编制大致同前,惟定为盐务署所属单位,总所总办即由盐务署署长兼任。盐务署稽核总所会办与分所协理之所以聘请洋员担任,是由于北洋政府以盐税作外债担保的缘故。规定合办、协理的职权均与总办、经理相同。这样,盐务署稽核所的洋员不但把持着稽核所的实权,也掌握着盐务署的实权。

猜你喜欢

  • 南部大夫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曹次官,管理南部各州郡事务。《魏书·王宪传》: “(王嶷)稍迁南部大夫,高祖初,出使、巡察青、徐、兖、豫,抚慰新附,观省风俗。还,迂南部尚书。”亦有以他官兼录者。孝文帝太和(4

  • 承制学士

    宫名。元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员额二人,掌御前承应之事。

  • 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

  • 扶侍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 副都指挥使

    官名。五代及宋时设为统兵官都指挥使之副。

  •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

  • 比部郎官

    比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宿直都监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 税盐使

    官名。唐置,见“盐池使”。

  • 务农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