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祭使
使职名。唐朝以监察御史一人为之莅祭祀,监阅牲牢,省器服,不敬则劾祭官; 德宗兴元元年(784)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宋朝为御史台五使之一,以御史充兼,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使名。
官名。宋沿唐置。属御史台。由御使充任,专掌祭祀仪法。元丰改制后废。
使职名。唐朝以监察御史一人为之莅祭祀,监阅牲牢,省器服,不敬则劾祭官; 德宗兴元元年(784)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宋朝为御史台五使之一,以御史充兼,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使名。
官名。宋沿唐置。属御史台。由御使充任,专掌祭祀仪法。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司烜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一领人酋长”。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可世袭,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亲军都尉府。四年定秩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掌卤簿仪仗,典校尉。十五年改置锦衣卫。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或畿县,其职掌相当于州的司功参军事。参见“司功参军事”。
官署名。北齐置,掌诸营建土木工程。设将作大匠为长官,有丞四员,又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属吏。若有营作,设将、副将、长史、司马等官,辖诸军主、军副,幢主、幢副等。隋初沿置,丞、主簿、录事各置二员,领左、右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置,以内侍充任,掌引洛水入汴河工程。三年,改为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参见“汴河堤岸司”。
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与“太医都尉”有别。参见“殿中太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环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环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环人”。
爵名。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郡,故爵前常冠以所封郡名。晋朝始置,一品。南北朝沿置。南朝梁位视三公,班次之。陈为九等爵第二等,二品,秩视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