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置,五十员,从九品,为正员,寻改为散从郎,量事大小,受命出使。隶谒者台。
将军名号,为镇军大将军的省称,三国魏置,掌征伐、或护驾征伐,董督众军等。《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六年春二月。”注引《魏略》:“以尚书令颍乡侯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随车驾,當董督众军,录行尚书事。
官名。元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设大都、上都太仓各一,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麹药物。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司”札支付。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立提举太仓,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边防官,掌五院部西北部之兵马,属西北路诸司。
即“财政处”。
军功爵名。秦汉设置,为二十等爵中第三级,地位在不更之下。刘劭《爵制》说:“要褭,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
亦作录疏。清朝指对“红本”之钞录。定制,六科每日到内阁领出红本,除钞发有关衙门执行外,另做摘录二份,“通本”钞贴黄,“部本”摘重点,均按月汇钞于册。一份送内阁备修史,称“史书”,一份存科备编纂,称“录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