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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烽掾

官名,汉置,为郡都尉或校尉属官,掌烽火报警。汉朝在边境置烽火台,发现敌军,则在台上用狼粪点火,冒起浓烟,以报有敌人。据说,狼粪烟抗风力强,能直升高空,很远就能看见,故又称“烽火”为“狼烟”。《后汉书·西羌传》:“(元和三年秋)号吾先轻入寇陇西界,郡督烽火掾李章追之,生得号吾。”


郡分职吏名。东汉置于边郡,掌烽燧之事。《后汉书·西羌传》记元和三年(公元86年)号吾寇陇西,为郡督烽掾李章所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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