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饷侍郎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详“僧录司”。僧官,唐置,掌管僧众。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明会典·僧录司》。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五品。详见“鸿胪寺左少卿”条。
官场用语。宋朝一至九品文武百官统称。
阶官名。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正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七品上,称成正郎。见《金史·百官一》。
即“奚王”。
文书名。清朝军机处使用的简便上行文。军机大臣在遵旨办理日常政务时,随时有事向皇帝请示或报告即用。不具衔名,开首即陈述事项,末以“谨奏”作结。在清官文书中别具一格。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用宦者。隶长秋寺。
官名。三国吴领兵武职。《三国志·贺齐传》裴松之注引《会稽典录》: “(贺)景为灭贼校尉,御众严而有恩,兵器精饰,为当时冠绝。”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其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吴书·贺齐
官名。北魏诸皇子、诸王公国置,统国中军兵,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八品或从九品上。北齐沿置,品同。将军名号,西汉置。凡将军皆领兵征战。《汉书·霍去病传·公孙敖》:“以中将军从大将军再出定
官名。元置,掌修饰及舆辇事物。属“侍正府”,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