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县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驻县者,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总治本县兵民之政。元朝不置,以县尹为县之长官。明朝始以知县正式为县一级长官。掌一县之政令,亲理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事,为临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称。明初,知县品秩不一,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分天下县为三等,税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 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并定为正七品。初期,颇重吏治,知县不限资格,而考核颇严。治绩优异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每以内任为荣。中叶以后,地位愈轻。清承明制,品秩亦为正七品。例以新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或国子监荫生及恩、拔、副、岁贡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等官升任。


官名。唐有“权知县事”、“知县事”。宋朝曾以朝臣为知县,或以京官权知县事。这些虽非正式官名,但皆为县的长官。到明朝,始以知县为正式官名。每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其佐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清沿明制。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九·知县》、《明史·职官四·县》、《清史稿·职官三·县》。

猜你喜欢

  • 五官司书

    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 贵仪

    内命妇名。北宋仁宗乾兴元年(1022)始置,位在淑仪之上,正二品。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 供官

    吏名。宋朝太常寺置,掌供办祭器等事务。吏员名。宋初置于光禄寺,掌膳食供应之事,员额十五人。元丰改制后废。

  • 内都坐令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崔玄伯传》:“承明元年(476),(崔衡)迁内都坐令,善折狱,高祖嘉之。”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制罢。

  • 客省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 置,属客省。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二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 假节钺

    东汉末、三国时期帝王特赐给权位极重的大臣的一种待遇。受此号者拥有代行帝王旨意、掌握生杀的特权。节即符节,钺是专用于帝王仪仗的斧状兵器,两者都是象征帝王权威的信符。《三国志·董卓传》:“迁太尉,假节钺、

  • 小臣

    官名。 商朝置。掌刈获事务。

  • 县子

    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多为开国县子省称。金朝置,正五品,食邑五百户,无实封。元朝正五品,止用于封赠。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太祖洪武(1368—1398)后不设。爵名。晋代王公侯伯子男

  • 谷石禄制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

  • 浑天监

    ①官署名。即秘书省司天台,唐武则天久视元年(700) 由太史局改名,独立为置,不隶麟台,其年又改浑仪监。肃宗乾元元年(758) 定名司天台。②官名。浑天监长官,武则天久视元年(700)改太史令置,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