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大都督府事
官名。宋朝扬州、福州等大都督府,若都督缺,则置知府事一人,总领府事。
官名。宋朝扬州、福州等大都督府,若都督缺,则置知府事一人,总领府事。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偏远未经开发之地称为恶弱水土处,广南新、循、琼、钦、廉、邕、宜、融等十九州、军,南恩州阳春县,惠州河源县,福建漳州龙岩、漳浦县、汀州上杭、武平县,江西赣州安远。龙南县等属之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箭镞戈戟。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
即“西戎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也省称西戎校尉,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晋和南北朝多沿置,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官名。南朝梁、陈置,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隶太府卿。
仓库名,汉置,设在京城,各地均输官运来的粮食都存放在这里。《盐铁论·本议》:“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
官学名。西周时设置,其时实行乡遂制度,乡中所居是统治阶级本部族的平民,称为国人,享有议政、举贤服兵役等权利,所以各乡均置乡校,为国人受教育和议政的场所,由乡的长官乡正、乡良人等掌管。参见“乡校”。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丝绵、布帛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丝绵布帛。见《元史·百官志一》。
见“制置茶盐使”。
官署名。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改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学置,设分司官。后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亦置国子监。徽宗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置司业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