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局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
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起罢废。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
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起罢废。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初来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
官名。秦置。《汉书·靳歙传》:“战蓝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主车也”。官名,秦汉皆置,掌率战车作战。《汉书·靳歙传》:“又战兰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骑长一人,首二十八级,捕虏五十七人。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勤齐共掌赋税。
太平天国降罚官员的制度。见“保升”。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宋置,宋初特选的侍卫亲军骑兵,称骁雄军,其长官称指挥使。见《历代职官简释·骁雄军指挥使》、《宋史·职官六·侍卫亲军马军》、《宋史·兵志一、二》。
官名。汉朝有协律都尉,北魏置协律郎,八品。北齐为太常寺属官,员二人,八品上,掌监调律吕音乐。隋朝置二人,隶太常寺。唐因之,正八品上,掌和律吕。宋朝太常寺置一人,从八品,掌乐律及宫架、特架之位、奏乐次序
吏员名。元代于六部置,员额一至二人,掌蒙文缮写之事。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剑类兵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桃氏为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