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长官,是春官府的主要官员,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在国家重要的仪式上,佐大宗伯卿主持其事,较小的仪式则由其主持。下设礼部上士、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以佐其职。正五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名“司宗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长官,是春官府的主要官员,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在国家重要的仪式上,佐大宗伯卿主持其事,较小的仪式则由其主持。下设礼部上士、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以佐其职。正五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名“司宗中大夫”。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
官署名。即太子司经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罢隶左春坊,领崇贤馆,咸亨元年(670)复改司经局,仍隶左春坊。参见“司经局”。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三年改司经局为桂坊,以太子洗马为司经大夫,掌管经籍,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参见“詹事丞”。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署名。三国魏临时设置的留守后方之尚书台。《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六年(225)》:“诏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随车驾董督众军,录行尚书事; 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留许昌,督后台文书。”胡三省注:“行尚书,谓
官名。北魏前期置,贾儁自秘书中散任此。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掌军事及巡捕盗贼。其下有司吏、公使。
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