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司礼仪摈相之事。《仪礼·聘礼》: “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
见“宣农提举司”。
官名。即给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给事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晋代行参军由本府板除,故又称板行参军,其下又有长兼行参军。《宋书·百官志上》说:“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署名。明太祖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置内史监,掌宫内之事,为宦官衙门。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内使监设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从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二年 (1369)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主官。见“御药院”。
官名。即武库令。官名。北齐和隋皆置,为武库署长官,掌盔甲武器及吉凶仪仗。见《隋书·百官中、下》。
官名。亦作涓人,战国时楚国设置。《史记·楚世家》:“楚灵王独傍徨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集解:“韦昭曰:‘今(三国)时之中涓也。’”参见“中涓”。
官名,为居室令之副,佐令掌拘犯人。参看“居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