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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卫军训练处

官署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宣统元年(1909)置衙署。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置训练大臣三人,军咨官六人,执事官十人。下设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各置监督一人及科员等。宣统三年(1911)改为司令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 (公元1908年) 十二月初三日谕令贝勒载涛、毓朗、陆军部尚书铁良充任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筹办禁卫军。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正月二十四日准奏,参照各省督练公所及镇司令处之制,在京师设立禁卫军训练处。禁卫军成立后,由监国摄政王统辖,代替原新军第一、第六两镇的轮流守卫宫禁的任务。禁卫军暂定编练步队二协,马队一标,其编制与新军同。兵士由驻队各旗营分期选送。开办初期从第一镇选调步队一标、马队一营作为编练基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定设训练大臣三人,掌全军的政令;军咨官六人,执事员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查四科事务;书记员五人,绘图员二人,印刷员、收支员、庶务员、递事员各一人;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监督各一人,科员十五人,分理各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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