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漳署’。
考试制度。明朝士子进入府、州、县儒学的考试制度。以每年一考,故名。又称“岁考”。考试由提学官主持,合格者方准入学,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俗称秀才)。清制: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县主持,凡府、州、县学之
见“河北籴便司”。官署名。宋置,掌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见《宋史·职官七·提举河北籴便司》。
官名。南朝宋置,值西省,又掌诏命。见《宋书·百官下·中书令》。
官名。北齐置。从九品上。参见“特羊局”。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见“三班院”。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同“修媛”,见“修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