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主事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理重要机密财政事件,审定全国通年出入款项,经理本部职员进退升转并本部经费诸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
官名,秦末楚汉相争时有此官,行军止宿时负责保卫。《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柏至靖侯许盎,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项)籍,侯。千户。”注:“师古曰:说,读税;卫,谓军行初舍止之时主为卫
官名。宋置,为御药院的主官。见“御药院”。
官名。春秋时楚国武官。《左传·昭公六年》:“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宣公十二年》: “沈尹将中军。”
见“仓科”。
宋朝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省称。
官署名。明建文元年(1399)于詹事府增置,设资德一人,资善二人,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即位罢。
郡分职吏名。见“郡水曹”。
官署名。又称封驳案。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门下封驳司置,隶门下外省(后改门下后省) ,以给事中为长官,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