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通判
官名。亦称监兑通判。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秩正六品。掌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亦称监兑通判。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秩正六品。掌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元置,属武备寺,员额二人,掌对于制造箭矢的原料筋角翎毛质量的判别。
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参见“蓝翎侍卫”。
官名。北魏置。《北史·慕容白曜传》:“太和(477—499)初,(慕容契)以名家子擢为中散,迁宰官中散。”掌供御膳,位在宰官令之下。
① 执掌、主管。《申簋铭》: “更乃祖考匹大祝,官司半人众九戏祝。”② 指百官。《左传 ·定公四年》: “官司彝器。”杜预注: “官司,百官也。”③职守。《左传·隐公五年》: “官司之守。”1、百官。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战国时楚有此官,掌占筮。屈原《卜居》:“竭知尽忠,而蔽于谗;必烦虑乱,不知从,乃往见太卜郑詹尹……詹尹乃端策拂龟曰:君将何以教之?”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八十三人,为内作使属下的织绫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