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伦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神功元年(公元637年)诏举,苏颋等七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神功元年(公元637年)诏举,苏颋等七人及第。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官名,辽朝置。辽朝的官员有北南之分。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夷离堇为大王,其官府也随之改称北大王院,故北大王即北院大王,分掌部族军民之政,主兵马。知北大王事为北大王之
官名。北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置,以他官兼任,皆选医术精深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太医局职事官,位在令、正之下,从七品。南宋改为正九品。官名。宋置,见“太医局”。
国史编纂机构,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置国史馆,直属大总统,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停办,另设国史编纂处,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民国八年
官名。唐朝太常寺汾祠署长官,置一员,从七品下,掌神祀、享祭、洒扫之制。
官名。清初置乌什副都统,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改设乌什办事大臣,掌乌什回城事务,兼管赛喇木拜城。属官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其衙署内部设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官及笔帖式等。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依例升迁左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木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司次官,佐军司马中大夫掌兵事。其下设有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