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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制

官名。南宋设,武职。初,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 州县起发勤王兵,有管押一二百人即差充统制者。寻改由朝廷任命,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位都统制、副都统制之下,同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之上。元、明未置。清末新设陆军中设有统制官,为陆军中一镇之长官,正二品。掌领全镇军务。详“统制官”。


官名。北宋有都统制,南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治等,掌节制兵马,统帅诸将。见《宋史·职官七·诸军都统制》。清末,统辖一镇的长官称统制,又称镇统。《清史稿·职官六·陆军部》:“二级副都统职,任统制官,秩视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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