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局长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睡虎地秦墓竹简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各置十六员,正六品,掌执千牛刀宿卫。唐朝改千牛左右、备身左右为千牛备身。武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属左右备身府,秩正六品,掌执
官名。元代在西北草原及江南腹地都有属于官府的孳生马牛牧地。牧地马群或千百或三五十,有千户、百户以管理之,其职位父子相承,各牧群自夏及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朝廷以九月十日遣守官驰驿阅视,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张平权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崔郢及第。
亦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敞稳。官名。辽国舅帐乙室已分作二房,曰大翁、小翁,此为主持乙室巳大翁房事务的官员。
官署名。西夏置。语音“每底渠啰”。次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