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玉内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奎章阁学士院,掌图书宝玩,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监司、司尉、亚尉、佥司、司丞各二员。
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一切日常御用之物。设监司、司尉、亚尉、佥司、司丞等官,所属有典簿、令史、知印、怯里马赤、奏差、典吏、给使、司膳等。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奎章阁学士院,掌图书宝玩,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监司、司尉、亚尉、佥司、司丞各二员。
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一切日常御用之物。设监司、司尉、亚尉、佥司、司丞等官,所属有典簿、令史、知印、怯里马赤、奏差、典吏、给使、司膳等。
①做官之人,亦为文武百官的通称。《左传·定公四年》 : “职官五正。” 孔颖达疏: “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 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②职守。《左传·成公九年》: “(晋景)公曰: ‘能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工正所,置工正,秩正八品,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其副职为工副,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署名。简称织染局。明朝分置于各府州,通计二十二处。各置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府织染局大使从九品,副使未入流。州织染局大使亦未入流。掌造各种织物,以供皇室官府之用。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右主客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并主客郎。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省。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
又称“回人佐领”。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官,多作为副佐随主将出征或镇守,地位与太守相似。《刘玉墓志》:“义成王南讨长安,以(刘玉)祖可洛侯名家之孙,召接为副,充子都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一)孝文帝太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