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司农寺钩盾署。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司农寺钩盾署。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名。见“司仆寺”。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见“左率府使”。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陵墓中用物。其官有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说:主作陵内器物。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指国家的重臣,栋梁之臣,能支撑国家的大臣。《汉书·五行志下》:“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后汉书·伏湛传》:“柱石之臣,宜居辅弼,出入禁门,补缺拾遗。”
历朝对因罪、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
官名。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